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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劉士健 博士
食品標識管理規定(102號令)第八條(四):分裝食品應當標注分裝者的名稱及地址,并注明分裝字樣。基于這個條款,分裝企業標注的產地,都是完成分裝的實際地址。
那么,除了標注分裝的地址以外,標簽上是否可以標注這個分裝產品的原料產地呢?
我們先看看食品標簽的定義,根據GB7718對食品標簽的定義,食品標簽指的是食品包裝上的文字、圖形、符號及一切說明物。也就是說,除了GB7718強制要求標識的內容以外,生產企業還可以標識其他內容,包括對產品進行說明的文字或者圖案。標注原料產地,實際上也是對產品進行說明的一種方式,并不違背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在標注原產地時,需要把握以下幾個原則:
第一,求真務實,不能虛假標注,否則會違反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
第二,應具備完整的證明文件,包括采購記錄、生產記錄和檢驗記錄,記錄上應體現原產地的信息,證明標注的真實性。
第三,標注原產地的行為,不能違反食品安全法,不存在影響食品安全,也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
第四,基于GB7718之4.1.4.1規定:如果在食品標簽或食品說明書上特別強調添加了或含有一種或多種有價值、有特性的配料或成分,應標示所強調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如果標簽上做出原料產地說明,為了防止被投訴,建議在標簽上標注這種原料的含量。
【作者簡介】

劉士健(食品專業博士):主講《食品標簽規范化制作流程及技巧》、《如何應對食品標簽類案件惡意投訴》、《食品工廠規范化管理及效率提升》、《食品安全案例》和《食品安全風險管理》等課程。“食品安全與管理服務”公眾號主編,北京正博和源科技有限公司創始人,士海食標(廣州)技術服務有限公司首席專家,國內多家知名食品企業顧問。從事食品標簽領域法律法規研究和培訓10余年,先后為全國多地的食品監管人員和食品企業人員進行食品標簽相關法規標準講解,已累計主講培訓班次超過200期,培訓人數超過一萬人,在食品標簽領域具有一定的理論基礎和多年的實際培訓經驗。
我們提供食品標簽審核、食品標簽類案件辯護文書編寫、食品標簽相關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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